【《給十九歲的我》事件的教訓-少一點想當然】

 曾經聽過一個說法,是「中年的我們應該慶幸,我們年少的時候沒有智能手機和社交媒體」。

如果有的話,很可能我們少年時代的尷尬時刻可能會永遠流傳於世。

最近《給十九歲的我》事件鬧得全城鼎沸,關於拍攝紀錄片的倫理,我不是專家,這方面的討論,大家應該看看區家麟的說法。

我當過很多年教師,關於學校方面的討論,我有幾句想分享。

首先,必須先講明,我沒有看《給》,也不知道實際上導演團隊和校方實際上的操作,所有推論建基於當事人包括學生和導演的公開說法,以及看過電影的朋友對電影內容的描述。

既然資訊有限,我也不能武斷,只能夠從自身經驗推測事情的可能性。如果我有寫錯的地方,懇請大家指正。


被拍攝者的壓力,尤其未成年學生

首先講被拍攝者的壓力。

一個project貼身追蹤一班未成年少女,一拍就是整個中學生涯那麼多年,長時間被介入生活,這對於被拍攝者的情緒、學習、家庭生活、社交必然會有影響。

況且,一個人由十一二歲到十八九歲,正正是最年少氣盛,最離經叛道的時候,她們十一二歲的時候的言行和想法,她們多年後回頭再看,可能會後悔,可能不想曝露給全世界評頭品足。

最後,到電影出街,導演旁述對被拍者的主觀評價,如果當事人感覺評價不公允,那就很大件事了。

從學校角度推演事件

說了這麼多,我想指出的是,這個橫跨超過六年、高度介入未成年學生成長的拍攝,是一開始校方、家長、學生就知道的嗎?學生和家長簽那份同意書的時候,清楚明白拍攝所需要的時間、精神、私人生活被介入、上映可能的影響嗎?

從傳媒報導的資訊,我估計最初校方沒預計這個project會發展到這個規模和公共性的。事情的起源,很可能是身為名人的校友張導演跟校方高層說可以幫手拍一套紀錄片,校方覺得值得做,於是首肯(補充:有朋友指出應該是相反)。然後,校方交給老師跟進協助製作團隊拍攝,做過教師的朋友都知道,日常教學和行政工作已經很繁忙,要「協助」外來的製作團隊,大約就是傳遞訊息、派通告、安排地方等等,實際操作就由製作團隊負責。

然後,問題就來了,導演覺得這project可以成為一部傳世作品,投入更多的心力,拍攝的深度和時間加碼,對於被拍攝者來說,壓力也愈大,於是愈來愈多被拍的學生退出,可是也有人要求很久才能退出,有人半推半就,有人沒退出但不合作,有人感覺委屈。從公開的資訊看,似乎學生想退出,會受到製作團隊的壓力。

動之以情抑或情感壓迫

有人可能會說,那些女生不喜歡為何不退出?

讀教育的朋友大約都明白學校場景內的權力從來都不對等,校方引入名導演大師姐來拍攝,對於學生來說,導演和製作團隊就和校方一樣是代表權威的一方。她們簽那份同意書的時候,很大機會根本沒預計到拍攝的規模和壓力,她們不想拍,製作團隊當然會勸說,至於如何勸說和挽留,當中究竟是動之以情、施加壓力、情感壓迫,抑或是強人所難,這是羅生門。

從一個完全旁觀者的角度看,我想特別指出,很多時長輩和後輩之間,動之以情和情感壓迫(甚至情緒勒索)之間,真的是一線之差。長輩以為自己是動之以情、以為自己跟女仔很friend,後輩可能覺得那是情感壓迫。我沒看過《給》,但聽看過的朋友描述,導演旁白表現的態度,似乎真心覺得自己跟同學們很friend。

事情發展到最後,被拍者已經成年,電影剪接完成,他們看到完成品,當中有人不同意公開放映,然後製作團隊不理會,而最致命的,是被拍者一直以為電影不是公開放映,而是用作學校內部籌款的。



少一點想當然

六位主角,一位根本一直反對公開放映而不肯簽同意書,一位說只是半推半就,一位揭發原來製作團隊用謊言說服她簽紙。就退一萬步假設這是個別製作人員的問題,不是導演和校方的問題,但這都是問題,更何況反對的當事人是一直有向校方表達的。

很現實的說,除非當事人申請法庭禁制令,否則擁有版權的一方是可以夾硬公開放映的。不過,問題在於版權方是學校,學校不能不理會社會反應,所以不能不叫停。

整件事如果處理得更小心,有多一點同理心,少一點想當然,結果應該會很不一樣。

我相信整件事沒有人是立壞心腸要剝削學生,可是當中有太多想當然,校方放手讓外來者介入學生的生活,名導演覺得自己在做一件偉大的作品,學生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感覺委屈。到作品完成的時候,長大成人的學生看了覺得不對路,一心以為自己做得對的長輩騎虎難下,結果就演變成現在的風波。

事件的教訓

聽到不少朋友說《給》是一齣很好的紀錄片,不過也有很多人對於導演的表達方式很有意見。無論如何,一齣得到掌聲、感動到那麼多人的電影鬧出這樣的風波的確可惜。如果這事件對不同持份者有甚麼教訓的話,簡單來說是這幾點:

 免費的東西永遠最貴。跟滿腔熱誠的義工合作,往往比有合約關係的合作更難處理。這點教育界朋友一定有同感。

 動之以情和情感壓迫,往往只是一線之差,尤其在跨代和權力不對等關係裡面。

 我們這些普通人,接受任何訪問或拍攝之前,必須很清楚自己的權益,以及當中的風險。因為最後呈現出怎樣的故事,主導權在製作的一方。

 學校和家長必須很小心,如果有人要訪問和拍攝學生,不是他們簽了同意書就可以。如果是經學校同意進行的話,學校就有責任把關。未成年的學生,很容易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權益受損。

至於訪問和製作紀錄片或報導的倫理,這裡不用重複了。

正如上面提到,如果少一點想當然,多一點同理心和尊重,也許結果會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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